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御五军都督府;五府分领天下都市、卫所,互不统属,互为牵制,另有兵部分其权;明以兵部掌兵权,而统军旅、专征伐则归之五军都督府。
兵部有出兵之令,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而营伍制下的军兵组织与卫 所有明显的区别,它是按营—总—哨—队—什—伍的形式编制的。
由于营伍制最初是临战的编制,所以,它对军兵的户籍身份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既可以是卫所旗军、军余、舍余,也可以是招募而来的民兵、士兵等。
卫所制
中文名卫所
全称卫所制
年代明朝
用于军队编制
历史背景明朝军队编制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士五千六百人。卫下有千户所(一千一百二十士兵),千户所下设百户所(一百一十二士兵)。各府县卫所归各指挥使司都指挥使管辖,各都指挥使又归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京都的卫军分两种:一是京军三大营,为全国军队的精锐;二是皇帝亲军,前者归五军都督府管,后者常由太监统领直接听令于皇帝。兵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平时屯田或驻防。遇有战争,朝廷命将,率领调自卫、所的士兵征战。卫所制有些像世兵制,又与唐代的府兵制相似。明中叶以后,屯田多被军官吞蚀,军士破产逃亡,徒存官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