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城投公司,但绝大多数城市都建立了城投公司。
具体数量不同,因为每个城市的经济和城市规模不同,需要建立的城投公司的数量也会有所不同。
城市投资开发有利于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很多城市都会建立城投公司来推动城市建设。
同时,城投公司也可以为城市提供更多的融资方式和渠道,为城市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除了城市自己设立城投公司,一些地方政府也会通过设立全国性的城投公司来为多个城市的投资开发提供支持。
例如,中国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就是这样一个全国性的城投公司,拥有众多城市的房地产开发和投资项目,成为了国内知名的房地产企业之一。
不是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城投公司,但一般大中城市都会有。
原因是城投公司是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也是市政府进行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因此在城市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城市中,政府往往会设立自己的城投公司。
城投公司是城市骨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了重要的宏观调控作用。
除了为城市提供资金,城投公司还可以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房地产等重点项目,推动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推进,城投公司在推进城市化、提升城市品质等方面将逐渐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不是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城投公司,但大多数中大型城市都有。
因为城投公司是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而设立的企业,而不是全国性企业。
城投公司在不同城市中的规模和职能可能也会有所不同。
据统计,中国目前有两千多家城投公司,但分布不均,集中在一二线城市。
并非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城投公司,但大部分的城市都会建立相应的城投公司。
这是因为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需要大量的投资和资金支持,而传统的政府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越来越难以满足这种需求。
于是,城投公司应运而生,成为一种融资平台,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融集社会资金,实现城市建设规划的资金保障。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全国范围内有近千家城投公司,其中大城市的数量相对较大,而一些中小城市可能只有少数几家或者没有城投公司。
此外,城投公司的性质和经营范围也有所不同,有些是由政府独立成立的,有些是企业和政府联合出资设立的。
不是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城投公司,但大部分的城市都会有一家或以上的城投公司。
城投公司是指由城市政府或地方政府出资或控股,以城市投资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由于每个城市的政治、经济及地理位置不同,因此城投公司的数量也会因城市而异。
一些人口较少或发展较为缓慢的城市可能不具备条件设立城投公司。
城投公司是城市投资的重要渠道,能够为城市的建设及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各个城市的城投公司在经营方式、投资领域、盈利模式等方面也存在差异。
因此,城投公司的发展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投公司也将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不是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城投公司,有的城市可能没有或者有多个城投公司。
这是因为城投公司是由城市政府设立的,不同城市的政策和发展情况不同,因此城投公司的数量和类型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在中国北京市,有北京城市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城投公司;而在中国上海市,则有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城投公司。
不同城市的城投公司数量和类型也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和变化。
因此,每个城市是否有自己的城投公司以及城投公司的数量和类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不是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城投公司,但大多数城市都拥有至少一个城投公司。
具体数量因城市规模和发展情况而异。
这是因为城投公司通常由城市政府出资设立,主要承担城市建设和投资项目规划、设计、筹资、实施及管理等职责。
在不同的城市中,城投公司的数量和规模受到城市规模、财政能力、发展阶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例如,北京市目前拥有多家大型城投公司,以支持其复杂的城市建设项目;而一些中小城市则可能只有一家较为简单的城投公司。
不是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城投公司,但大多数城市都拥有一个或多个城投公司。
这主要是因为城市投资有着不同的形式和方式,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需要和重点。
此外,城市投资的规模和质量也有着不同的要求,所以不同的城市需要不同类型的城投公司进行投资和发展。
据资料统计,中国的城市投资公司数量大约在2000家左右,并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加。
这些城投公司的规模大小不一,有些公司只在当地活动,有些公司则跨越多个城市进行投资和发展。
总体来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投公司的数量和影响力都在逐步扩大和加强。
不是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城投公司,但大部分中大型城市都会有。
具体数量因城市规模和发展情况而异。
原因是城投公司是城市的重要投资平台,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投资和建设。
城投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与城市的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密切相关。
人口密集、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一般会有较多的城投公司。
城投公司的发展与城市的建设和治理密不可分。
城投公司的健康发展能够推动城市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
不是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城投公司,但绝大部分城市都会有至少一家城投公司。
这是因为城投公司是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领域的重要投资主体,可以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因此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具体有多少家城投公司要根据不同城市的情况而定,一些大中型城市可能会有数家城投公司,而小城市可能只有一家或者没有。
同时,不同城市的城投公司规模、业务范围、性质等也可能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北京市城管委
中文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80号
主要职责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作为本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负责本市城市管理、城乡环境建设的综合协调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本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建设综合协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对本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专项整治和检查评价;承担城市管理、城乡环境建设的综合协调、监督考核工作;承担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统筹、规划、指导本市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运行保障的监测工作。
(四)承担本市城市容貌管理责任;组织协调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架空线入地和规范整治工作;负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会同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编制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
(五)负责本市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本市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电源点的行业管理;负责加油(气)站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七)统筹本市能源日常运行工作,承担煤、电、油、气等能源的日常运行监测、调度、协调和供应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热电气常态化联调联供机制。
(八)承担综合协调管理本市地下管线及其检查井和井盖设施的责任;会同市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推进地下管线工程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综合协调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参与编制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拟订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关市政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市政设施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有效衔接机制,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
(九)负责本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包括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监管职责。
(十)承担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电源点、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再生资源回收、加气(电)站、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监管或管理责任;负责相关重要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督促行业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承担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北京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承担本市城市管理财政预算运维资金的统筹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受理和送达。
(二)研究室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本市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查研究;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三)法制处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城乡环境建设综合协调、市政公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四)综合计划处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本市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燃气、供热、煤炭、电力、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等行业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改革政策和方案;提出行业内产品价格、服务收费的调整建议;负责行业统计分析。
(五)环境建设规划发展处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首都城乡环境建设发展相关规划,组织拟订城市管理、环境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环境建设工作机制研究;负责落实重大环境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指导各区及相关行业的城市管理及环境建设工作。
(六)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处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提出本市城市管理、首都城乡环境建设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建设中的重大、综合性问题;牵头组织重大会议活动、重要节庆假日城市环境保障工作;联系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协调开展城市管理和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秩序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关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七)城市管理督查考评处
主要职责:负责本市城市管理、城乡环境建设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拟订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环境建设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对各区城市管理和环境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门前三包制度常态化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建立综合监督考评制度,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环境建设工作的社会评价。
(八)网格化城市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市管理网格化系统工作;负责组织有关综合研究和信息统计分析;负责城市运行监测平台相关数据与信息的采集、分析工作;负责市级网格化城市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案件和城市管理领域重大疑难问题的任务分配、协调处理。
(九)市容景观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本市市容景观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容貌景观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容貌景观规划、建设和治理,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大活动的城市景观布置;组织协调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组织拟订设置标准,并组织落实建设、治理和维护工作。
(十)市容环境整治处
主要职责:负责本市市容环境整治管理工作,起草工作方案,拟定任务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重点区域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和环境秩序的协调治理工作;组织架空线入地和规范整治工作;指导各区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十一)户外广告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和宣传品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专业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二)城市照明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本市市政道路照明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参与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的规划及竣工验收;负责景观照明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重要地区、场所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工作;组织拟订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指导照明节能工作,指导各区及有关单位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工作。
(十三)环境卫生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本市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和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协调各行业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及行业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和公厕管理;指导、协调扫雪铲冰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固体废弃物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管理本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渣土等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的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相关发展政策、管理规定、作业标准和运行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五)环境卫生设施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管理本市生活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审查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相关配套环卫设施规划方案与设计方案,并参与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再生资源中转设施的运行管理,统筹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调度。
(十六)能源运行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本市能源运行工作;拟订年度能源运行调控方案,协调解决能源运行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燃气、煤炭、电力和成品油的资源总量平衡,拟订煤炭储备基地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态势和煤电油气的运输及供需情况,组织建立能源综合信息监测体系,研究提出能源预警和运行调节的措施建议;建立健全热电气常态化联调联供机制。
(十七)电力煤炭管理处(北京市电力管理办公室、北京市煤炭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市电力、煤炭行业管理;组织拟订电力、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煤炭生产、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管;依法对煤炭生产、经营方面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研究提出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依法对电力行业的规范、技术标准及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电源点的行业管理;协调解决电力、煤炭行业有关重大问题;承担电力建设协调有关工作;承担北京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燃气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燃气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燃气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管理及燃气供应服务的标准;监督检查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工作;参与重要燃气供用气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组织实施重大燃气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燃气安全宣传和专业培训。
(十九)供热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市供热行业管理和改革组织工作;拟订供热发展规划及供热能源的生产、采购、调配和供需年度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供热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重要供热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监督检查供热行业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供热燃煤储备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供热节能工作。
(二十)加油(气、电)站综合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订本市加气(电)站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拟订加气(电)站安全管理技术和抢险抢修规范标准;负责加油(气、电)站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加气站经营资格的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参与加油(气、电)站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十一)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处(市政设施建设协调处)
主要职责:负责本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综合协调管理,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建立地下综合管廊日常运行管理机制,参与编制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拟订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关市政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市政设施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有效衔接机制,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
(二十二)市政管线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及其检查井和井盖设施、架空杆线等综合协调管理;牵头建立地下管线运行管理体制;建立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统筹协调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编制本市地下管线运行综合协调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下管线及其检查井和井盖设施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二十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包括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工作;负责输油气地下管道的协调、管理,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十四)安全应急工作处
主要职责: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安全运行纲要,编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演练;负责相关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负责重大活动的有关保障工作;参与组织市政公共设施防汛工作;负责综合值守(管理)工作。
(二十五)科技信息处
主要职责:负责行业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编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行业重点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并负责实施;负责标准综合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指导行业新技术推广及应用创新;负责科技信息、科学普及和专家管理工作。
(二十六)对外交流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外合作交流和涉外工作;负责有关利用外资项目的谈判和协调;管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指导、监督对外技术交流、引进技术设备和资金工作。
(二十七)宣传动员处
主要职责:负责本市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建设的新闻宣传、社会动员和舆情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宣传动员工作机制;组织、策划、协调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活动;组织、引导、促进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建设;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二十八)财务处(审计处)
主要职责: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预算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财政预算运维资金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检查、指导所属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二十九)组织人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十)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委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三十一)机关纪委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十二)工会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三十三)离退休干部处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领导简介邹劲松邹劲松(党组书记、主任,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办主任):负责市城市管理委(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办)党政全面工作。
柴文忠(副主任、一级巡视员):负责法制、综合计划、能源运行、对外交流工作。分管法制处、综合计划处、能源运行管理处、对外交流处。
张岩(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机关政务、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访排查、组织人事、党群、宣传动员工作,担任委新闻发言人,协助负责保密工作。分管办公室、宣传动员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工会和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
韩利(党组成员、市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市城管执法局全面工作。
李如刚(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固体废弃物管理、环卫设施管理工作以及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安全工作。分管环境卫生管理处、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环卫设施管理处和北京市垃圾分类治理促进中心、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环境卫生涉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