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购买的固定资产账务上一次性计入费用:
①税法处理与会计处理混淆
②税法规定新购进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③一次性扣除仅是税收政策,会计上仍需按规定计提折旧
2、故意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当会计上确认的折旧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税前扣除的折旧金额需进行调整:
①会计上:根据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②税法上:《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
a、房屋、建筑物,为20年;
b、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c、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d、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传输工具,为4年;
e、电子设备,为3年。除规定可享受缩短折旧年限的情形为,按照以上年限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中的低值易耗品划分不清
a、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
4、已经竣工决算在建工程,一直不转入固定资产
二、库存账实不符——
1、库存商品:
①库存账面数跟仓库实物账实不符
主要表现有:亏库——账上有存货,仓库没有或者极少
涨库——账上没有存货,仓库里有